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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新变化:日本经营·管理签证

2025年8月26日,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正式公布了法务省令的最新草案,该草案进一步限缩了对赴日经营·管理签证的申请条件。近日,关于经营·管理签证的修订新规公布,并将于2025年10月16日起施行。
敝所将结合相关新规修订的要点,就该新政要点进行简要说明,供考虑赴日的企业经营者、在日华人及外籍人员参考。

1.注册资金与职员雇佣要求的双重限缩
原先申请赴日经营·管理签证,需要注册资金500万日元以上,或者雇佣至少两名职员,两者满足其一即可。而新规实施后,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暴涨至3000万日元,且必须同时雇佣至少一名“常勤员工”,两者必须同时满足,才能申请此签证。
需留意,雇佣的该“常勤员工”仅限于日本人、特别永住者、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永住者配偶者、定住者。对于持有《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别表第一所列其他工作类在留资格的外国人,是不属于“常勤职员”的范围的。
另外,对于不同的事业主体(法人或个人),该3000万日元的注册资本金的认定标准也有不同。事业主体为法人的,以株式会社的实缴资本金额(即资本金)为准,事业主体为个人的,以为开展事业所需而投入的总金额为准。

2.事业计划书需由专业人士背书
此前部分人员提交的事业计划书可能仅停留在书面上,实际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员并不多。为了尽量规避该类情形。新政要求申请人的事业计划书必须有专业人士的背书,由中小企业诊断士、公认会计士、律师或者税理士对事业计划书的具体性、合理性及可实现性进行确认。
需留意,对于提交的事业计划书等文件,如果委托他人代为制作时,需留意委托行政书士或者律师,如果支付报酬委其他人员的,可能构成违反日本《行政书士法》。

3.新增学历或经营经验证明要求
此前的经营·管理签证政策对申请人的学历没有统一要求。而新规实施后,申请人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持有与经营管理或所申请行业所需技能或知识领域的博士、硕士或专门职学位(包括外国教育机构授予的同等学位)。
(2)具有3年以上经营或管理经验(包括在持有“特定活动”在留资格期间,为了营业场所或开展贸易、事业等而开始准备活动所必需的活动期间)。比如,在日本想要从事“贸易”类业务,则需有3年以上的从事贸易的经营管理经验。
需留意,申请人的学历和“经营管理”经验均需要申请人提交相关的材料进行证明。

4.其他变化点
除了上述新变化外,新政还要求经营者或常勤职员须具备相当程度的日语能力。另外,原则上将住宅作为事业场所的申请将不被许可。
对于“相当程度的日语能力”的判断标准,新规也进行了明确。比如申请人本人或常勤职员须具备《日本语教育参照框架》B2水平以上的日语能力。对于非日本人或特别永住者,至少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①持有(JLPT)N2级以上证书;②商务日本语BJT测试达到400分以上;③在日本居住满20年以上;④在日本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毕业;⑤在日本完成义务教育且高中毕业。

◆对在日华人及即将赴日人士的建议
该新政旨在筛选出那些真正希望在日本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士,规避和减少利用经营·管理签证进行移民的情形。日本入管局将更加注重对企业的持续性、真实性,以及税务履行、社会保险缴纳、雇佣状况及日语能力等要素的考量。
对于已经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人员,新政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2025年10月16日至2028年10月16日)。但是仍需要留意及时向入管局等确认新政是否影响签证的更新,续签时入管局可能会在针对个案进行审慎的审查和评估处理。另外,取得签证后长期出国也将会影响签证的更新。
对于今后新申请经营·管理签证或者从“特定活动”在留资格变更为经营·管理签证的赴日华人及外国人士来说,将按照新政要求执行。该类人员有必要尽快筹措资金,了解日本当地关于常勤职员的招聘与雇佣机制,准备好经营者本人学历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尽早沟通建立由专家评估事业计划书的机制。敝所可以提供经营管理签证的申请办理、协助并购·收购日本企业或其专利技术及工业用地、厂房及个人的房屋资产、公司设立等一站式法律服务,完全解决您的后顾之忧。

作成日: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