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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公司股东的中方股东违反章程时的实务对应-【NEW】-

受新冠疫情影响,中日间商务人员移动受限,导致日方股东无法派人员到中国现地公司进行支援及管理。实务中,中方股东违反章程或滥用股东权利导致日方股东利益受损的实例不在少数,比如擅自伪造日方股东签字、盖章或对外提供担保,不履行清算义务等。此时,日方股东应如何对应呢?敝所本次就实务对应事宜要点介绍如下,供参考。

1.审查公司章程的重要性
根据《公司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等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合规治理的基础,也是对外经营的重要依据,其应对公司及各方股东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规范。因此,当中方股东违反或不履行章程规定时,有必要再次仔细审查公司章程,特别是关于中方股东应履行哪些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时的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立即根据公司章程审查情况,与律师研讨对应策略。

2.调查股东不履行章程义务的背景
实务中,中方股东不履行义务,一般是有相关的事由或者背景,比如“出于个人私利或者不想分配利润、逃避债务等不参加股东会,不组织进行清算,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转移资产”等。股东不履行义务的背景或事由不同,对应策略也就不同,因此,有必要委托中国现地律师就中方股东不履行义务的背景进行调查,这样可以使日方股东清楚了解事件经纬,从而研讨制定有针对性的对应策略。

3.与中方股东交涉及政府部门的折衡是重要的技巧
根据前述调查及综合研讨,以及《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一百八十条等规定,日方股东无论是决定继续在中国现地事业的发展,还是通过股权转让、资产转让等方式撤退,均需要与中方股东交涉,以及与政府部门进行充分地沟通和折衡。当发现无法解决问题需要解除合资时,仍需要与中方股东进行必要交涉,并选择成本最小的方案撤退。要想选择一个成功的方案,需要律师从合规角度,通过最合理的技巧去制定该方案。

◆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实务中,当日方股东发现中方股东可能存在不履行章程义务或滥用股东权利等情况,需立即进行调查及分析对应。
当事情无法圆满解决需要提前中止或解除合资合同时,需分析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负债、员工劳务、税收、海关等一系列风险情况,与律师共同研讨对应方案,尽可能减轻日方股东可能承担的民事赔偿及行政处罚等各种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作成日:2022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