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动态

最新土壤环保检查和日企留意点

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仍处在各方关注中,但是,在2020年6月,我们也注意到青岛市公布了131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这里面既有国有企业,也有不少日资、韩资、德资等外资企业。
●最新立法动态
①从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开始,中国政府就逐渐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又出台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将土壤防治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②各地也陆续出台了很多相应的法规、规章,比如《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
③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七章增加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
④ 根据民法典第1235条之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需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土壤污染相关的大数据分析
①我们在法院裁判文书大数据中,以“土壤污染”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有595件民事判例、224件刑事判例以及63件行政判例。
②在行政处罚大数据中,以“土壤污染”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找到了98件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③2002年1月至今,青岛市环保机关就大气、固废、土壤等环保问题已做出了近600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企应在土壤污染方面特别留意的点
① 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明确对土壤以及地下水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和相应的预防措施。
②企业在购买土地进行工厂建设时,必须要提前对土壤、地下水进行调查和了解,避免购入后承担修复责任。
③企业清算或股权转让过程中,在涉及土地转让时,一定要明确告知受让方土壤和地下水状况,避免受让方将来以“欺诈”或“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或撤销转让合同。
④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可能会产生土壤污染隐患的工序、工艺,要注重事前的防范、事中的监管和事后的治理,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和治理。
⑤针对土壤污染重点企业,必须建立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以及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2次地下水环境监测。
●日企在环保问题上的对应(解决)方案
①十分透彻的了解所在地区、所处行业相关环保法律和行业标准。
②摸清企业环境现状:建议外聘律师与专业机构共同排查(法律+技术)。
③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环保应急救援机制,以应付污染突发事故。
④借助律师或专业环保机构,在企业内定期举办环保相关讲座、培训,让相关岗位员工切实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风险,提高环保意识。
⑤出现环保问题后,要借助律师及专业环保机构的力量,有技巧的与政府进行交涉、沟通,降低因环保问题而给企业增加的经济负担,避免承担刑事、行政责任。

作成日:2020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