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报: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NEW】-
2026年1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以下简称“《公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一起,配合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增值税法》。
该《公告》对法定免税项目的具体执行标准进行明确,对在华外资企业来说,这既是享受政策红利的机会,也需要警惕阶段性政策到期带来的税务调整风险。本次敝所选择几点值得企业关注的内容简要说明,供各企业参考。
1.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没有变化;按次纳税的(比如偶尔卖财物),一天收入少于1000元的也可以免税。(第一条)
但是需留意,2027年12月31日之后上述两种纳税人免税标准是否延续目前尚不确定。
2.简易计税政策延续实施利好企业
简易计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产生该《公告》规定的应税项目,可以选择适用应税项目所对应的3%、5%或者其他征收率(2%、1%等)来计算并缴纳增值税,例如,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这对从事技术服务、咨询、贸易代理等企业尤为利好,可有效降低税负。(第三条)
3.其他免税及优惠政策
除了上述免税或优惠政策外,该《公告》还列举了数十种长期及阶段性免税的项目,例如:截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集团间统借统还业务的利息收入,金融同业机构间往来的利息收入等项目免征增值税。(第二条)
◆对现地日系企业的建议
该《公告》明确了现行优惠政策哪些长期延续、哪些阶段性保留(至2027年底)、哪些停止执行。建议正确理解该《公告》中关于减免增值税的适用条件及适用期间,必要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或咨询专业机构,确保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及税务风险。
作成日:2026年03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