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发放防暑降温费的有关留意点

[问]:我公司是在青岛的日系企业,由于近日青岛地区高温难耐,很多员工提出要求公司发放高温补贴,但是我公司已经在办公室内安装空调,车间里也装有电风扇等。我公司是否需要向员工发放高温补贴以及如何发放?

[答]:这是近期企业咨询较多的问题,2015年7月29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五部门刚刚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对我省的防暑降温费(即高温补贴)标准进行上调,这也是自2006年山东省出台高温补贴政策以后的首次调整。

有关向员工发放即高温补贴时需要留意以下几点:

1、发放月份

只在每年的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份发放。

2、享受高温补贴的员工范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及山东省的上述《通知》,无论公司是否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均需要向全体员工支付高温补贴。

3、高温补贴的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高温补贴的标准主要分两类: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非高温作业人员(办公室员工)。根据上述《通知》,2015年的高温补贴需分段计算:

(1)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6月、7月的高温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计算,8月、9月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计算;

(2)非高温作业人员6月、7月的高温补贴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计算,8月、9月按照每人每月140元的标准计算。

4、其他

(1)对于未正常出勤的员工,贵公司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进行折算发放高温补贴。

(2)公司应当向在高温天气或户外露天作业的员工提供足够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并且不得以清凉饮料冲抵防暑降温费。

(3)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如果企业不按照规定支付高温补贴的,可能会面临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罚款的风险,员工也可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

作成日:2015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