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新《环境保护法》

问题:听闻中国最近公布了新《环境保护法》,新《环境保护法》对企业有什么重要影响?

答:新《环境保护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将在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环境保护法》历经四次审议,是一次全面修改。修改后的法律共7章70条,与现行《环境保护法》6章47条相比,有了较大变化。与现行《环境保护法》相比,对企业有以下两点点重要影响:

1.对污染企业的罚款不设上限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59条的规定,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整改而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并依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等因素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原本我国法律的处罚额比较低,而且都是具体数额,并且设定了处罚上限,“按日计罚”规定实施后,对污染企业的罚款将没有上限。因此,在行政机关作出责令改正的命令后,企业负责人应立即改正,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的风险。

2.逃避监管排污适用行政拘留

新《环境保护法》第63条及第69条规定,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以下情形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根据情形,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①有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②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③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④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值得注意的是,①和②是企业通常会遇到的问题。企业负责人一定要确保建设项目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后开工建设,以及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否则将面临被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随着中国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各地区地方政府也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环保部门强化执法将是未来的一个趋势。为了避免上述风险,建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积极展开自查工作,尽可能避免因环境问题带来处罚,带来不良影响。

 

作成日:2014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