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

Q1:听闻青岛市近期开始实施《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今后有哪些场所不可以吸烟呢?

A1:2013年6月27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该条例于2013年8月1日公布,201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根据《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第6条的规定,今后禁止在下列场所吸烟:

(1)供公众进行社会活动或者提供购物、餐饮、住宿、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健身等服务的室内公共场所;

(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室内工作场所以及电梯、楼道、餐厅等公共区域;

(3)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火车、地铁、轻轨、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室内外等候区域、站台;

(4)幼儿园、中小学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以及其他主要供未成年人活动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场所的室内外区域;

(5)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室外观众席以及演艺、比赛区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Q2:那么,今后在公司办公室也不可以吸烟了吗?可以在办公室设置吸烟室吗?

A2:是的。公司办公室属于上述第(2)项规定室内工作场所,因此公司办公室也是禁止吸烟。

根据该条例第7条及第15条的规定,公司的室内工作场所(办公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

不过,根据该条例第7条的规定,有条件的公司可以在公司室内工作场所以外的场所设置吸烟室或划定吸烟区的。该吸烟区应当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以及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

 

Q3:如果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A3:根据该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将可能受到责令改正或者二百元的罚款处罚。

 

Q4:作为公司需要采取哪些应对措施呢?

A4:今后公司作为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也需要履行相应的职责。为了避免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建议公司尽快制定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禁止吸烟标识;撤走在禁止吸烟场所放置的烟具等物品。

 

作成日:2013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