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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召开

8月17日,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就会议作出重要批示。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批示中充分肯定了会议的主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柏继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到会致辞。

王胜俊指出,这次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2007年以来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准确分析了当前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意义十分重大。希望各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商事审判工作的挑战,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公平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奚晓明指出,商事审判要适应形势的要求,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完成以下任务: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为国家经济建设工作大局服务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商事审判全局,强化能动司法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改革创新,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

奚晓明强调,各级法院要将有效化解经济发展中的矛盾作为为大局服务的核心目标,将提高矛盾化解能力作为为大局服务的根本保障,着力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在狠抓及时公正裁判的同时,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利用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最大限度降低化解矛盾的成本支出。要拓宽通过和解解决纠纷的视野,探索邀请并委托行业协会、企业主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个人协助调解的规律、体制和机制。要充分发挥商事裁判的规范引导作用,特别是对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或者对形成社会规则意识有积极意义的案件的作用。

奚晓明强调,要坚持能动司法,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当前,要依法妥善审理金融、商贸、物流、消费等方面的纠纷案件,保障和服务经济结构优化和调整,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投资纠纷案件,加强和规范投资行为,促进社会投资主体多元化;依法受理、稳妥处理企业破产和公司清算案件,积极引导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市场。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高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分管商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民二庭负责人及部分中院分管商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等出席了会议。会上,山东高院等六个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株洲中院等四个中级人民法院作经验交流发言。(记者:张 娜 闫继勇 通讯员:肖春燕)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成日:2010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