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现地公司派遣员工赴境外总社接受技能培训问题的咨询

Q:请问:我们公司派遣中国籍员工赴日本总社接受技能培训的,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A:您好!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供参考: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事宜。贵公司承担全部费用,派遣员工到日本总社学习技术的,应当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专项技术培训,贵公司为维护自身利益,有必要考虑与员工签订《专项培训协议》,并在协议中就下列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1)出国培训期限;

(2)相关各项费用负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签证费、交通费、在日本期间住宿费、餐饮费等);

(3)培训期间工资及各项津贴的支付;

(4)接受培训后在公司的服务期限;

(5)违反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6)其他必要事项。

作成日:200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