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咨询

Q:您好!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卫生许可证是不是就不再使用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需要办理哪些许可证件?具体手续是什么?
A:《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卫生部门不再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按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三个阶段实施分段监管,食品生产企业由质监部门统一发放《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食品流通企业由工商管理部门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企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经咨询,目前某些地区已开始受理上述三种许可证,申办证件的具体手续还有待《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作出详细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在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分别到质监部门、工商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换发相应的《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需要指出的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根据2007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食品生产经营属于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产业。外商投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立时,应当按前文所述取得生产经营许可,《食品安全法》对于外商投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无特殊的规定。食品(包括成品和原料)进出口时,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疫部门备案,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作成日:2009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