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我所代理的有关劳动争议案件胜诉

青岛某日资企业有一高级管理人员,在2009年下半年提出辞职后,于近期向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各项待遇共计8万余元。

我所接受客户委托后,根据以往的实务经验,指导客户准备、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积极应诉。经过两次庭审,最终我所客户的主张得到了劳动仲裁委的全部支持,驳回了该名高级管理人员的全部仲裁请求。

目前随着各种劳动法规的出台,劳动争议越来越突出。我所根据日系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的提出劳资解决方案,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企业的法律风险。

作成日:2010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