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调解新规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2026年1月6日,国务院公布《商事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商事调解制度建立后,将成为在常规的诉讼、仲裁之外的另一种可以加以利用的争议解决方式,敝所将本《条例》要点部分介绍如下,以供参考。
1.合理运用商事调解的保密性
与诉讼不同,商事调解以不公开进行为原则。调解组织与调解员负有保密义务,除当事人书面同意或者依法披露的信息外。(第十四条、十九条)
实务中,有些商事争议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或者企业不想公开涉诉信息,通过诉讼方式可能导致部分信息被公开,而商事调解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企业双方在调解前可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例外情形与违约责任。
另外需留意,商事调解适用于贸易、投资、金融、运输、房地产、工程建设、知识产权等商事领域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监护、劳动人事、消费者权益等领域不适用商事调解。
2.选定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
为了高效率和避免涉诉信息被公开,有的企业会选择调解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但是,在对方不履行时遇到“执行难”的问题,反而增加了争议解决时间和费用成本。
而本《条例》对此予以明确规定,若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然后据此申请强制执行,涉外商事调解协议也可以依照相关国际条约在境外申请执行。(第七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今后商事调解的司法确认可能会与仲裁、诉讼、公证等逐步衔接,企业需留意仲裁机构、法院等的选择,这可能会影响司法确认的程序和时间周期。
◆今后的留意事项
商事调解制度的建立为日系企业提供了更多灵活的争议解决方式,善用这一制度有利于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商业关系。但是需留意,商事调解本质是一项基于事实和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法律活动。所以,为在调解中占据优势,做好法律事务的充分准备和应对是必不可少的。
作成日:2026年03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