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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继承在日资产留意点:继承顺位及遗产税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人选择前往境外投资、生活、工作、置业,涉外继承纠纷的数量也在逐年递增。那么,如果在日本存有资产的中国人因去世而发生遗产继承,或者因中国人和外国人姻亲出现继承在日资产时,与在中国境内继承遗产的规则有何不同呢?
本文将主要针对在日遗产继承的顺位、继承份额及遗产税的问题进行简要介绍,以供在日华人及计划前往日本投资置业等人员参考。

1.关于法定继承的顺位

原则上,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当被继承人订立有效的遗嘱时,则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配。但如果被继承人在世时没有订立有效遗嘱且继承人之间无法就遗产继承达成协议时,通常适用法定继承。

日本的法定继承顺位与中国不同。在中国,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对于遗产原则上平均分配。但是根据日本《民法》第887、889、890条等规定,配偶是恒常继承人,在任何情形下均享有继承权,并根据其他继承人(根据血缘关系远近决定继承优先级)的情况,共同参与遗产分配。需要留意的是,只有依法登记结婚的配偶具有此地位,未登记婚姻关系的同居伴侣不享有法定继承权。

以下是日本法律对除配偶以外的其他各类亲属在继承中的法律地位及优先顺序,具体如下:
第一顺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2013年后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养子女。若子女已故,则由其子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或其他直系卑亲属)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直系卑亲属代替其继承原应得份额。
第二顺位: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尊亲属。若被继承人没有子女或孙子女的,则由其父母或祖父母与配偶继承。需留意,父母的继承顺位优先于祖父母。
第三顺位: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代位继承。若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由其兄弟姐妹继承。若兄弟姐妹也已去世,则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若存在前一顺位的继承人,则后一顺位的继承人则不能参与遗产的继承。

2.关于法定继承份额

日本关于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也与中国有所不同。在中国,若是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遗产,原则上配偶、父母和子女是均分遗产的。但是在日本,根据配偶与其他继承人共存的情况不同,法定继承份额也不同。

(1)配偶与其他继承人共存时的法定继承份额如下:

共存继承人

配偶份额

其他继承人份额

子女

1/2

子女共分1/2(均分)

直系尊亲属(父母/祖父母)

2/3

直系尊亲属共分1/3(均分)

兄弟姐妹

3/4

兄弟姐妹共分1/4(按血缘关系分)

(2)无配偶,只有其他继承人时的法定继承份额
① 只有子女:子女均分遗产
② 只有直系尊亲属:同代直系尊亲属均分遗产
③ 只有兄弟姐妹:
·全血缘兄弟姐妹均分100%;
·全血缘与半血缘兄弟姐妹共存:全血缘者分2/3,半血缘者分1/3

(3)只有配偶,无其他继承人时:配偶单独继承100%的遗产。

需要注意的是,法定继承份额仅在继承人无法达成遗产分割协议时适用,当事人可协商不同分配方式。

3.关于日本的遗产税
中国目前尚无遗产税,但在日本,发生遗产继承时,要对被继承的遗产征收遗产税。简要介绍如下。
(1)征税对象:包括不动产、动产、现金、存款、有价证券、专利权、债权、人寿保险金、退休金等,以及继承前 3 年内从被继承人处获得的赠与财产。
遗产税的计算方式:遗产税=(各类资产-扣除项目-基础控除额)×税率
(2)扣除项目:债务负债、丧葬费、配偶继承扣除、未成年人继承扣除、短期内连续继承扣除等。
(3)基础控除额(即免征额)的计算方式
基础控除额=定额扣除额(3000万日元)+(600万×继承人数)
(4)税率:日本遗产税采取超额累进税率,遗产价值越高,税率也越高,最低税率为10%,最高可达到55%。
实务中,对于一些小规模住宅用地或者事业继承(即继承的土地/房产用于经营事业且持续经营至申报期限)等,可能会有一些特殊优惠政策。

◆对在日华人、外籍人员等的建议
实务中,遗产继承的处理较为复杂,尤其是涉外的遗产继承案件。中日两国法律对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的规定有所不同,因此,在发生纠纷时,先确定适用哪国法律、在哪里进行审理对继承人的权利保护至关重要。
另外,华人及外籍人员在处理涉外继承或房地产时,可能还需要按照现地法律规定履行多种程序,例如公证认证手续等,有时还需要与日本及中国现地的居民或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取证。
日本遗产税制度存在高税率、分遗产税制和复杂计算等特点,因此,正确理解其规则以及合理的税务筹划等对在日投资、资产规划和家族财富传承至关重要。若涉及大额遗产继承,建议事先联系律师、会计师或税务师团队进行咨询,制定合规合理的方案,以保障自身权益的最大化。

作成日: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