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报:对企业的行政检查规则将有所变化
2025年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续对企业的行政检查规则将有所变化。现敝所就《意见》中企业关心的要点简单介绍如下,供各日系企业参考。
1.企业将有渠道知悉行政检查的事项范围
此前,实务中部分企业在被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检查之前,可能都不知道政府部门会检查哪些事项范围。
本《意见》实施后,政府当局后续可能会将行政检查事项作成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这样企业可以通过政府官方网站等渠道了解到自己的企业可能会被检查哪些事项,让企业对此有合理的预期和设想。(《意见》第三条)
如果发现被检查的事项不属于公开事项的话,企业可以考虑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提出异议,并要求行政机关对此进行解释说明。
2.对企业的行政检查频次将受上限限制
有时候,企业会因为同一事项受到不同部门或不同级别行政部门的重复检查,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增加了负担。
本《意见》提出,将通过设定多种措施确定合理的检查方式。例如:
① 多个行政部门能一起检查的,会联合实施检查,不重复分头检查;
② 可以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进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
③ 将设定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
关于上述③,政府主管部门可能将在2025年6月底前确定并公布。(《意见》第四条)
需留意,虽然原则上对企业行政检查频次有上限限制,但是实务中,有的行政机关也可能会根据投诉举报、数据监测等线索,认为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时,突破上述年度检查频次上限的限制。
3.行政检查标准和程序不统一将受到规制
有时候,部分地区的行政机关在对企业进行行政检查时,可能对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的检查标准。本《意见》提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能将在2025年6月底前梳理出本领域的行政检查标准。(《意见》第五条)
从中国的法律解读来看,本《意见》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流程进行了细化。例如,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需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其他工作证件等不能替代执法证件。
为了避免不了解该些具体程序而对企业权益造成侵害,企业有必要对有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的具体程序以及检查规则进行正确理解。
◆日系企业的留意点
本意见主要是为了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对企业行政检查的规则及程序。后续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各现地日系企业可以及时关注本领域的行政检查标准,并对照自身经营情况进行自查,避免产生合规风险。
另外,现地日系企业如果正确理解了相关检查标准和执法程序,在遇到检查标准不明确或与公布标准不符、检查程序不全面的情况时,可以在符合程序合法的情况下要求检查人员作出解释(比如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检查标准等),在得到正式答复后再配合调查。
作成日:2025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