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食品安全风险“内部人”举报制度-【NEW】-
2025年7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发的“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以下简称“举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与“全国12315平台”是联动的。该新规和消息引起社会公众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广泛讨论和关注。敝所对此简要介绍如下,供参考。
1.企业可能会被“内部人”举报
新规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涉及种植养殖、食品或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仓储、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的“内部人”(包括公司的正式员工、临时工、派遣工、1年内离职的员工等)可以通过该系统举报公司存在的食品安全违法事项。
经调查举报属实的,有可能获得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按举报的风险隐患大小奖励)。可以预见到,不排除有部分员工(尤其是离职员工)为了奖励而举报公司的食品安全不合规事项或风险隐患。
需留意,该举报制度是否可以真正的实施下去可能还与政府当局的奖励是否可以落实到位有一定的关系。
2.“内部人”可选择实名或匿名举报
为了保护内部人不被打击报复,该新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内部人”在该系统上举报公司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或违规事项时,可以选择实名举报,也可以选择匿名举报。
另外,内部人通过该系统并非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以自主选择先向被举报企业内部报告。
3.并非所有的食品安全违规事项都会被受理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上的解读,该举报系统有特定的受理事项范围,在此列举部分事项如下:
(1)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2)用非食品原料或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3)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4)生产经营变质、过期、参假参杂伪劣食品;(5)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食品或伪造食品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解读,对于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没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事项及违法违规事实不清楚的,不属于该系统举报的受理范围,这意味着并非所有的食品安全违规事项都会被受理。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7月7日,国务院食安委也公布了《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该意见规定了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以下简称“该机制”)的日程安排。这意味着在今后一段时间里,该机制的建立与实施将作为各地食安委及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督抽查的重点事项。
有关日系企业及时与当地食安委和市场监管局沟通确认如何建立并实施该机制以及实施的日程安排是十分重要的。同时企业要想不被处罚,加强内部生产经营的合规管理、建立员工内部举报及奖励制度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可能会避免员工直接向市场监督部门举报,造成企业更大的声誉损害及财产损失。
作成日:2025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