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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报!中小企业回款保障条例6月1日起施行

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该条例”)引起了社会公众及多数企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自6月10日起,多家大型车企(中国一汽、东风汽车、广汽集团、吉利、长安、比亚迪等)发文宣布向供应商支付账款的期限缩短至60天以内。
该条例缩短了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时限,并对支付方式进行了规定,对中小企业来说是个利好消息。敝所本次简要介绍如下,供各现地企业参考。

1.机关、事业单位付款期限最长为60天
该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后,原则上需在交付之日起30日内完成支付。例如某政府部门采购办公设备,自签收确认单之日起30天内必须付款。但是如果合同另有约定的话,最长付款期限也不得超过60日。(《条例》第九条)
需留意,若合同约定以“检验或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付款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拖延验收的,付款期限将自动从约定的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建议在合同上约定好具体的验收期限。(《条例》第十条)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如果以“内部审批流程”“更换领导”等为由拖延支付的,中小企业也可以以该条例相应规定予以抗辩。

2.新增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付款的期限
该条例新增了大型企业(如国企、集团化公司等)向中小企业付款的期限,即原则上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例如汽车制造企业向零部件供应商采购配件,需在收货后60天内付款。如果付款期限超过60天但是其符合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的,也是被允许的。(《条例》第九条)
另外需留意,在交易合同中如果设置了大型企业收到第三方付款后再付款的条款,或者按照第三方支付比例进度付款的不合理条件时,中小企业也可以根据该条例条款进行交涉。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该《条例》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是特定的,仅是对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及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后支付款项的时限、支付方式等的规制。中日之间关于大型、中小型企业的判断标准可能不同,需留意企业类型的判断标准,确认交易模式是否适用该条例。如果在交易时没有书面声明自身属于“中小企业”,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保障。
及时了解并掌握该《条例》的内容,在合规的前提下合理运用该《条例》规则,对保护日本总社及现地日系企业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另外,还需要留意妥善保存好交货单、产品验收等凭证资料,以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使用。

作成日:202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