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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可使用“网络身份证”上网了-【NEW】-

有时上网需要实名信息,但是我们又担心个人信息被泄露。比如,刚刚在某个网络平台注册登记完,就会接到骚扰电话或垃圾短信等。
针对网络身份信息认证问题,2025年5月23日,公安部、国家网信办等6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该《办法》),自2025年7月15日起实施。该《办法》自然人个人及网络服务平台等具有重大影响,敝所对此简要说明如下。

1.个人可自愿选择是否申领“网络身份证”
该《办法》规定,自然人个人可以自愿向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网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对应个人身份但不含明文信息的网络身份符号)和网证(基于网号的加密凭证,用于非明文核验真实身份),用于需要实名登记的网络服务(如社交、支付、购票等),替代传统的真实明文身份验证。(《办法》第二条、第四条)
需留意,是否申领“网络身份证”系个人自愿选择,国家及互联网平台不强制网络用户使用。

2.持有“中国绿卡”的外国人也可以申领
该《办法》主要是针对持有中国“法定身份证件”的自然人(如居民身份证),持有“中国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也可以申领“网络身份证”。(《办法》第二条、第十五条)

3.并非所有的互联网平台都可以用“网络身份证”核验身份
目前国家是鼓励有关主管部门、重点行业、互联网平台按照自愿原则推广应用网号、网证,接入公共服务平台,这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主管部门、互联网平台都可以使用“网络身份证”进行身份核验和登记。(《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同时,有关主管部门、重点行业、互联网平台在管理、服务中,即使提供了“网络身份证”的认证方式,也需要保留、提供现有的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进行登记、核验真实身份。

◆留意事项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一环,该《办法》通过网号、网证等“网络身份证”平衡了政府部门、网络平台等对自然人的身份核验与隐私保护,减轻了个人的身份泄露风险,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网络平台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安全和合规风险,减少数据存储负担和成本。
但是目前该《办法》并未明确提及持有外国护照等外籍证件是否符合申领“网络身份证”的条件,今后值得进一步关注。若未来政策扩展至外籍人士,有必要留意确认所持证件(如居留证、护照)是否被认可为“法定身份证件”。

作成日:2025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