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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证券基金行业规制新变化

4月12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共九个部分,对上市公司入市、经营管理、退市、证券基金市场的规制和监管更加严格。这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10年之后国务院再次出台关于资本市场的指导性文件,引起上市公司、证券基金市场的广泛讨论和关注,对股市及资本市场影响重大。敝所简要介绍如下:
(1)企业上市标准提高,监管更严格
该意见印发后,想要在主板、创业板、科创版上市的企业可能更加困难,审查标准更严格。中国政府部门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例如上市之前进行大额分红,同时将拟募集的资金大比例的作为企业流动资金使用)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避免部分企业通过“清仓式”分红进行利益输送或规避债务。(《意见》第二部分)
(2)对上市企业经营合规性要求提高
该意见印发后,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公司合规治理、现金分红、股份减持等方面受到的规制、监管将更加严格。对多年未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时可能会受到限制。(《意见》第三部分)

该意见的公布对在华的拟上市企业、上市企业、从事证券基金市场的外资企业或机构来说,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运作规则将发生重大改变。如何适应该意见的新规则,实现企业合规治理及扩大发展,是接下来拟在华上市或上市企业、证券基金机构等要研讨的重要课题之一。

作成日:2024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