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务处理

企业法定调岗实务要点-NEW-

在此前的文章中,敝所提到企业为员工调岗并非必须取得员工同意,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企业可单方将员工调岗。
基于公司与员工的立场不同以及对法律理解的分歧,实务中现地企业因员工调岗等引发的劳动争议常有发生,为员工调岗成了企业苦恼的大问题。那么在哪些情况下,企业可以单方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呢?敝所本次简要介绍如下。

◆企业合法调岗情形
1.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时的调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的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企业有权安排员工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但需留意,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需要公司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例如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及考核结果等)进行证明,如果证据充足的话,是可以调整工作岗位的。
2.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时的调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项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调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的规定,企业因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生产经营方式调整而经济性裁员前,由于部分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包括变更工作岗位。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在企业为员工调岗时,如果可以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的,建议优先选择协商方式调岗。即使存在法定的企业可以单方调岗的情形,企业也不要随意决定单方调整员工的岗位,实务中因企业随意调岗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也不在少数。因此,日本总社及现地日系企业有必要事先与现地律师商讨对应处理方案、履行的程序以及相关证据的保存固定,避免发生劳动争议。

作成日:2024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