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及公司法等热点话题

最新: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全面实施

6月1日,外交部发布《关于在驻外使领馆全面实施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通知》,决定自6月1日起,在196个驻外使领馆全面推出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并与司法部确定的近300家国内公证机构合作,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敝所本次对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简要介绍如下,供各读者参考。

1.远程视频公证有适用人员限制
并非所有的人员均可以申请远程视频公证,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当事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的居民;
(2)在外交部试点馆所在国长期居住;
(3)可以直接与公证员进行交流,不需要其他人员提供语言或行为辅助。

对于上述(2)中的长期居住,一般是指已经在海外所在国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所在国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的情形。建议事先与当地使领馆确认。

2.哪些事项可以公证?
一般来说,涉及身份和财产关系的下述事项可以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1)声明、委托(包括涉房产、股权、继承等财产类事务);
(2)婚姻状况、国籍、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
(3)无犯罪记录、经历;
(4)学历、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文本相符公证等。

需留意,在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处理。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对于涉及外资企业、外籍人员的跨国商务交易活动,以及其在中国的债权债务、财产继承、参与招投标或诉讼等情形,暂时是不适用于上述远程视频公证的。可能需要外籍人员向其所在国的公证处或者向中国住所地的公证处等申请涉外公证。

在有些商务活动或继承、财产交易等活动中,进行公证是非常必要且重要的。敝所曾为不少企业及人员办理过在中国或日本的公证、认证事宜,如有需要,可随时联系敝所。

作成日:2023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