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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企业恢复“正常名单”的办法

近期,敝所在与部分企业沟通时了解到,有的企业因为曾有行政处罚不良记录而被商业伙伴排除在交易对象范围之外。该些企业都曾提出这样的疑问,此前的行政处罚已经履行完毕,是否可以申请消除该些不良记录呢?

2023年1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对信用信息修复的适用范围、主要方式、受理单位、前提条件等作出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敝所本次简要说明如下,供各企业参考。

1.企业可以修复哪些信用信息?

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注册信息、财务报表、付款记录、企业发展史、经营状况、失信不良信息等。

该《办法》规定修复的是对信用主体信用状况具有负面影响的失信信息,主要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办法》第四条)

需留意,申请修复的信用信息是在信用平台网站公示的失信信息,对于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或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是不对外公示的,企业不能申请修复。

2.申请修复信用信息是有特定的前提条件的

对于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若想提前终止公示,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2)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3)公开作出信用承诺。

对于上述最短公示期限,原则上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为三年。但是,对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等领域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一年。(《办法》第十五条)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随着国家信用体系的建设,信用信息作为企业考察交易对手信誉、政府考察投标人信用等重要参考因素之一,在企业生产经营或个人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留意劳务、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合同履行、企业年报信息申报等方方面面的事情,防止产生失信等不良记录,对企业名誉和形象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违反规则的严重程度和情况的不同,修复的方式和应对技巧也不同。在信用修复的过程中,律师可以运用专业技巧与政府机构等进行友好沟通,了解政府或信用平台网站运营机构的态度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政策的理解,这样有助于更快地修复信用。

作成日:2023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