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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山东企业无需再负担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

10月31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对独生子女父母(此处所说的“独生子女父母”是指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的奖励补助做出修改调整,企业无需再负担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了。

该《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敝所对该办法中值得注意的内容要点介绍如下,供各日系企业人事及总务参考。

1.奖励扶助金额调整了

(1)将子女18岁以前每月享受的奖励金额由10元调整为不少于5元。(《办法》第五条)

(2)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的养老补助由“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一次性发给”(青岛市202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12.8万,养老补助约为“3.81万”)调整为“每人每月领取不少于100元”。(《办法》第六条)

2.企业无需负担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

在修改之前,应由企业承担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与补助。而该《办法》实施后,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确定的金融机构统一发放。(《办法》第九条)

这意味着,该《办法》实施后,企业无需再承担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补助费用,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也减少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矛盾纠纷。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该办法实施后,各地政府部门可能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且当地经济水平高的,有可能提高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扶助标准,因此,企业有必要及时关注当地政府部门的动态,在正确理解该《办法》及当地法规的基础上,向员工进行解释和说明,取得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另外,新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已于2022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于其中新修改的陪产假、育儿假、父母护理假制度,各企业也有必要及时根据最新法规对公司就业规则、劳动合同等进行合规调整。

作成日: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