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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进口食品标签新变化

11月初,深圳海关、上海海关发布通知,提醒相关进口食品企业留意,自2022年1月1日起,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随着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增加,中国政府对进口食品及进口商也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海关总署于2021年4月13日发布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就对部分进口食品的标签提出了新要求,《办法》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敝所简要介绍如下,供参考。

部分进口食品标签要求

1.对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要求

如上所述,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须印制在最小的销售包装上,不能采取加贴或贴标的方式。

从事上述两类食品进口的现地日系企业,需留意在进口前与境外出口商沟通好,将中文标签印刷在上述两类食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避免货物运输到中国境内后由于标签不合规,导致清关延迟或无法进口等问题。

2.对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及水产品的标签要求

对进口鲜冻肉类产品、水产品,建议现地日系企业提前告知境外出口商,中国政府对进口产品的标签要求,并按照要求操作,否则可能导致产品无法进口。

(1)产品内外包装上的文字需要牢固、清晰、易辨,用中英文或者中文书写,有出口国家(地区)的文字标识,并标明以下内容:产地国家(地区)、商品名或学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
(2)外包装上用中文标明以下内容: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保存条件等。
对于水产品,还需标明: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的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
(3)外包装上要有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各现地日系企业及驻在员请留意,上述四类食品的标签要求仅适用于跨境贸易进口,对于通过邮寄、快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和旅客携带等方式入境的食品,不适用上述标签要求。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在中国政府日益加强对进口食品监督管理的情况下,建议从事食品进口的现地日系企业,在《办法》正式实施前,及时根据《办法》要求进行合规完善,调整企业内部与外部食品安全管理、供货商评估等制度,并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敝所希望能与各位读者共同交流探讨,尽量避免企业被处罚,造成经济或信用损失,甚至引起刑事处罚。

作成日:202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