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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对外付汇不再征收“三项附加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颁布的城建税法和相关公告实施后,对外付汇不需要再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三项附加税费”。法规依据如下:

◆ 法律依据
1、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税费税额,不征收城建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三条明确,对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税费税额,不征收城建税。

2、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税费税额,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二条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即计税依据不含因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 对日企的建议
2021年9月1日起,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由境内单位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消费税额不再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三项附加税费”。境内企业在办理对外付汇和代扣代缴税款时,也应注意这一税收政策变化。

作成日:2021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