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务处理

新冠疫情下中国现地法人反舞弊对策系列(1)—企业舞弊行为成因

随着新冠肺炎世界大流行,受驻在员回国后只能通过视频会议等远程参与管理以及日本总社难以对现地公司实施例行年度内部审计等影响,日本总社失去了对现地公司舞弊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的途径。如何有效预防并监督中国现地公司舞弊成为了日本总社关心的问题。
接下来,我们将起草新冠疫情下中国现地法人反舞弊对策系列文章,希望能为现地企业公司治理提供参考。

◆关于企业舞弊行为成因
关于企业舞弊行为成因,有理论认为,只要一个企业或者个人,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就可能发生舞弊行为;如果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则发生舞弊行为的概率就会大增或者说肯定会发生,只是发生在何时而已。

(1)压力
压力要素是舞弊者的行为动机。例如来自生活的经济压力或来自上级明显脱离实际的指标要求等。
(2)机会
机会要素是指可进行舞弊而又能掩盖起来不被发现或能逃避惩罚的时机。例如:缺乏发现舞弊行为的内部控制,无法判断工作质量,缺乏惩罚措施,信息不对称和审计制度不健全。
(3)自我合理化
自我合理化是舞弊者能够找到理由,使舞弊行为与其本人的道德观念、行为准则相吻合,无论这一解释本身是否真正合理。我只是暂时借用这笔资金,公司的工资制度不合理我本应得到更多等。

◆对日企的建议
由于新冠疫情仍将长期持续,对于海外子公司的公司治理体制需要重新考虑。由于驻在员不在现地及内部审计无法进行,不排除现地一部分员工利用这一特殊时期的管理漏洞进行舞弊的可能性,失去监督的现地企业即使有员工舞弊日本总社也可能无法发现,这将对现地企业及日本总社造成巨大损失。中国现地企业常见舞弊类型有哪些?我们将在下一期文章中继续介绍。

作成日:2021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