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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M&A中的劳务留意点

受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以及中国环境规制的强化、人件费等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在中国的很多日系企业都面临M&A再编的问题。

部分管理者认为,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既然法律都规定了股权转让没有改变现地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就不需要再格外对应劳务问题。

但在实务中的部分股权转让案件中,部分员工会抓住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违反法律规定(例如加班费支付不合法、社保缴纳基数、住房公积金基数低于法定标准)的事项,以股权转让没有与员工协商为由,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发生罢工等群体性事件,而最终股权受让方以目标公司员工不稳定无法继续经营为由终止了股权转让。因此在股权转让中也不可忽视劳务问题。

那么在股权转让中应该如何对应劳务问题呢?

弊所认为,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
1.征求政府部门的意见,与政府部门交涉・折衝后,合理设计股权转中的劳务对应方案
2.通过DD调查全面掌握公司的情况
3.通过履行民主程序实施X-Day
4.合理选择企业人员配合股权转让

鉴于劳务问题对应的复杂性,为依法、妥善处理劳务问题,建议委托中立的律师事务所来办理,这样才能保证不论是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还是股权转让后都尽可能发生法律风险。

作成日:2020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