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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债务的恶意注销

现实中,在债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债务人偷偷的将公司清算注销,等债权人知道后,债务人已经注销完毕,此时,债权人如何维权呢?
◇谁来赔偿债权人
根据《公司法》等法规规定,公司清算时应依法成立清算组,同时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实务中,很多公司仅登报进行公告,而报纸具有地域局限性等缺点,导致债权人有可能无法及时获取信息,等获得信息时债务人已经注销完毕,此时,债权人可以主张其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对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债务人部分股东以未实际参与清算抗辩,是否构成免责
股东应当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职责。股东对于公司的清算等重大事项不知情亦未提出异议,该情形本身即属于怠于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故公司股东如以其对清算事项不知情、清算报告签字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等理由抗辩,该事由不能构成免责。
◇如何计算赔偿数额
清算赔偿责任属于侵权责任,需要考虑债权人损失与股东未依法进行清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实践中一般是以依法清算下债权人应得金额为限进行赔偿。
而依法清算下债权人应得金额,应由作为清算义务人的股东承担举证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依法清算情形下公司真实的剩余财产数额的,应当相应承担不利后果。
◇律师建议
特别是目前新冠疫情下,很多企业难以为继,不少关门注销的,作为债权人如不能及时获取债务人经营变化信息,维权将极为艰难和被动,建议企业活用大数据及律师等专业力量,动态掌握债务人变化,避免形成呆账、坏账。
作为债务人,也不要以为注销企业后所有债务也能随之消亡,一定要合法、合规的去注销企业,否则股东将承担必要的赔偿责任。

作成日:2020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