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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再瘦身

Q:2020年版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马上就要实施了,据说又进行了缩减,这次放开了哪些限制领域?日资企业可以投资吗?
A:6月24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分别发布了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将于7月23日起实施。近年来,为了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稳定并吸引更多的优质外资,作为《外商投资法》推进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负面清单”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逐年缩减,2020年全国版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区版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外资可涉足的领域变得更加广阔,具备条件的日资企业可以参照投资。
◇2020年版“负面清单”更新要点
1、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制造业、农业领域开放水平。
·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
·制造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
·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
2、自贸区在全国范围的基础上,继续优先开放试点(区外仍禁止)。
·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
·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2020年版“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点
1、落实外资准入管理。
·对不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不予办理许可、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不予办理相关核准事项。
·对于有外资股权要求的领域,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2、调整中外合作经营限制性规定。
《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已经废止,与之相应的“中外合作经营”的投资方式已不再适用,“负面清单”中调整了相关条款的表达方式。例如,将“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修改为“医疗机构限于合资”。
3、增加负面清单豁免规定。
增加了特殊情况下的豁免规定,“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资可以不适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相关领域的规定”。在做好与其他法律法规衔接的同时,增强了适用的灵活性。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虽然,2020年版“负面清单”取消或放松了部分领域的股权比例、投资准入的限制,外资可以投资、进入相关领域。但是,准入不代表无条件的进入,外资在涉足相关领域时,一样要符合法定的投资主体资质、条件、以及地方政策性要求等。建议日资企业事前结合投资领域、投资地点等咨询专业的律师,由律师协助结合具体情况实施前期可行性调查、制定完善的战略投资方案、依法合规的进行投资设立及运营。

作成日:2020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