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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中小微企业社保缴费到今年年底

2020年5月22日,国务院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中发布的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免征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年底。

下一步各地政府会细化该政策要求,具体的手续办理请各日企及时关注当地政策动向,敝所也会及时将相关信息分享给大家,如有需要,可随时来函、来电或来敝所面谈。

作成日:2020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