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动态

最新网络安全审查申报

2020年4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施行。

该办法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尽量在与产品和服务提供方签署合同前向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申报网络安全审查。让运营者提前预判产品和服务上线后可能给基础信息设施带来的风险或危害,防止因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中断以及重要数据被窃取、泄露、毁损。

对运营者应申报而未申报或者使用网络安全审查未通过的产品和服务,产品或服务会被网络安全主管部门停止使用,单位和直接责任等人员面临处罚,各相关企业请注意。

以下是《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部分正文,供大家参考。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部分节选)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第三条 网络安全审查坚持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与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相结合、过程公正透明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事前审查与持续监管相结合、企业承诺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从产品和服务安全性、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

第四条 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制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制度规范,组织网络安全审查。

第五条 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可以制定本行业、本领域预判指南。

第六条 对于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采购活动,运营者应通过采购文件、协议等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包括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

…………

作成日: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