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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该条例共7章、72条,重点围绕强化市场主体保护、净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管执法、加强法制保障这5个方面作出了规定。该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与日资企业密切相关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 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
中国将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这对日资企业在中国投资兴业做出了基本保障。
二、 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中国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有关要求,依法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优化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降低通关成本,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这对从事跨境贸易的日资企业来说,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办事效率、节省成本。
三、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减税降费
中国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这对日资企业平等进入相关市场领域,减轻税费负担具有重大意义。
四、 提供规范、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除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这将有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体现了中国政府“放管服”改革全面深入发展,中国的营商环境将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更加公正和透明。该条例体现了中国政府把关于全面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的要求转化为法规制度,明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为放宽日资市场准入、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提供了法治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某些事项,该条例中的一些条款仅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尚未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及司法解释。因此,对日资企业来说,持续关注该条例的最新动向,并积极与律师事务所及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确认是非常有必要的。

作成日: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