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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付宝可作证据!

基于使用的方便、快捷、高效,支付宝作为一种生活方式,被越来越多日系企业和在中国生活的日本人使用到生活中的各个方面,从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到企业间的商业往来,都能看到支付宝的身影。在没有借条、欠条、发票、合同等书面债权凭证的情况下,支付宝转账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材料被法院认可。下面敝所将针对支付宝作为证据使用时,应留意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1、法院立案后可由律师申请调取支付宝证据
若支付宝转账引发经济纠纷案件,在法院立案后,可由律师协助申请调查令,实地前往支付宝公司调取支付宝转账相关证据材料。目前该项调查仅可由律师携带法院开具的调查令、律师证等材料,前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的支付宝公司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尚不支持远程调查。
2、使用前应确认对方身份
通常情况下,支付宝账号是通过手机号或邮箱注册的,而且支付宝账号的名称会用昵称或化名代替。因此,在转账前应先确认该支付宝账号的使用人身份、该支付宝账号是否经过实名认证,确认支付宝使用人是收款方后再实施转账。
3、运用聊天记录完善资金往来原由
支付宝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受转账时各方面条件的影响,无法形成书面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可以在支付宝聊天记录中确认对方的身份、债权债务关系等。并且,注意保存对话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包括图片、音频、视频、转账或发红包的内容。
4、注意备注款项使用用途
使用支付宝转账时,无论是转到支付宝账号还是转到银行卡,均有备注一栏可以填写,字数20字内。备注一定要写,并且,应写明款项的用途。虽然不能仅凭“款项使用用途”的描述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相应的法律关系,但是,“款项用途”的描述在与其他证据向结合后,可以更有力的证明法律关系的存在,进而更容易得到法官的支持。
5、及时打印电子回单
目前,使用支付宝转账后,对于部分交易、转账业务等留存有电子记录,可自助登陆“服务大厅”打印电子回单,留存支付凭证。

以上是敝所律师根据实务经验总结的使用支付宝证据时应留意的事项,随着支付宝的推广普及,越来越多的日系企业和驻在员开始慢慢接受并逐渐使用支付宝,建议大家在享受支付宝带来的快捷、便利、高效的同时,注意采取有效的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成日:2019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