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企业继续用工是否有风险

Q: 我公司是一家日资企业,近日刚招来一名员工,公司要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该员工一直不配合签订,我公司继续用工有没有风险?

A:
【法律风险】
1、员工不配合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继续用工的,存在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处理措施】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企业需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劳动合同。

【留意点】
在实务中,员工因个人原因(如:观察企业的环境、等待更好的就业机会或借不签劳动合同之机获取二倍工资等),不配合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如企业继续用工,会增加企业用工风险。结合上述分析及用工成本,企业在与新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注意:
(1)留意员工入职的时间,企业需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出现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终止劳动合同,避免继续用工面临支付二倍工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3)在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前,建议企业向专业的律师咨询,在律师的指导下履行相关的书面通知义务,合法终止与员工劳动关系。

作成日:2019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