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容忽视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

Q:我公司是一家日资企业,近期收到限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费通知单,想了解一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相关知识,包括缴纳条件、计算方式、企业留意点等等。
A: 2015年9月9日,国家出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目的在于鼓励社会各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的比例要参考当地的实际标准,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减免缴纳条件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2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保障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各地政府部门单独出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对上述减免条件的规定略有不同。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式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4.留意点

作成日:2019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