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相关事宜

Q:我公司是青岛的一家日资企业,听说社会保险将会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关于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和需要留意的地方,望指教。

A:确认如您所了解的那样,到目前为止,在中国社会保险费大部分地区由社会保险部门直接征收,部分地区由税务部门代社会保险部门收取。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并同时调整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方式,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不再由社会保险部门收取。

【对企业的影响】
1、关于社会保险征收主体的变更手续(从社会保险部门变更到税务部门)方面的对应,建议企业密切关注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和税务部门相关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好社会保险缴纳变更手续的对应,避免延误社会保险缴纳。

2、由于税务部门掌握企业的财务数据(含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应纳税工资数据等,税务部门征管手段和能力,相对于社会保险部门要强大许多。此次仅涉及到征收主体的变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和计算方式并未发生变更。对于那些未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今后被税务部门监管,要求缴纳或者补缴的可能性较增加。这些企业的实际用工成本将增加。而对于已经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来说,只涉及到手续方面的调整,不涉及到用工成本的变化。

【留意点】
目前,国家正不断通过各种措施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除上述政策外,民航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等8个部门联合发文,从2018年5月1日起,未缴、少缴社会保险拒不改正的严重失信企业责任人将会被列入限制乘机名单。另外,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和发展,在政府监管中,企业信息将更加的透明化。
对此,建议各企业就内部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合规性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及时改正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情形。另外,接下来各地区及主管政府部门可能会就上述政策出台专门的实施法律规定。对此,还请各企业关注相关主管政府部门的动向。

作成日:2018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