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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工资指导线

背景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5年11月11日发布了《关于公布广东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了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5%、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2.5%、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关于工资增长下线,该通知规定了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

在中国经济减速的大环境下,通知中提到的工资增长下线允许零增长或负增长,由其引人注目。

尽管在2014年,山 东省人民 政府在《关于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也曾进行了规定了工资增长下线允许零增长或负增长,但在2015年,山东省以及青岛市关于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规定中,未再规定工资增长下线允许零增长或负增长。

以往山东省政府以及青岛市政府通常在2月发布当年度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但截至今年4月底,山东省以及青岛市仍迟迟没有发布2016年度的企业工资指导线。

 

关于企业工资指导线

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和下线构成。它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虽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

 

政策要点

根据往年青岛市关于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中,通常规定要求各企业应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30日内,通过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与职工直接协商约定等方式落实工资指导线,并制定当年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编制本年度薪酬预算;同时政府还要求各企业应及时通过工资指导线网上备案系统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对于未按规定将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45条第(2)项的规定,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注意点

尽管企业工资指导线对企业来说,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实务中员工对于企业工资指导线却非常在意,甚至以公布的工资指导线为依据要求公司涨工资。应注意采取合理的方式正确地引导员工,避免产生群体性劳动争议。

在中国经济减速,企业经营成本上升的大环境下,2016年度山东省以及青岛市关于企业工资指导线如何规定,仍然值得继续关注。

建议在青岛市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后,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工资备案活动。

作成日:2016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