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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加重了生产场所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问题:我们是一家在青岛设立的日本独资公司,因公司生产规模缩小,现在公司有一部分厂房闲置,我们打算出租给一家生产食品的公司。听说《食品安全法》新规定了生产场所提供者的法律责任,能为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吗?

回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该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对这一民生立法的首次重要修改。其中一个重要修改点就是加重了生产经营场所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一、《食品安全法》对生产经营场所的提供者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当生产经营场所的提供者明知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而进行生产经营的或者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从事相关严重的违法行为时,可能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没收租金等违法所得;

(2)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因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以上行为而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将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点需要尤其注意。

二、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提供者需要留意的点:

 1)在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

① 需要认真核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具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② 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告知其所生产的食品种类等事项;

③ 厂房租赁合同中写明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④ 厂房租赁合同中填写追偿条款,即因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原因而导致厂房出租方承担法律责任的,厂房出租方有权向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追偿。

2)在将厂房提供给食品生产经营者后,需按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① 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按时提交最新的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

② 必要时不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查,最大限度的避免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违法行为。

 

作成日: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