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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带薪年休假的几个问题

Q1:我公司在每年1月和2月订单比较少,公司能否集中安排员工在这段期间内休带薪年休假?还是必须取得员工本人同意后才能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

A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可以在1个年度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敝所认为,对于职工本人意愿,在生产和工作允许的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以适当考虑,但是,并非是必须取得员工本人同意。也就是说,贵公司可以根据贵公司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在1月和2月订单较少的情况下,集中安排员工休带薪假。

 

Q2我公司在《就业规则》中规定,年休假需要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如果员工未在本年度申请年休假的,则视为员工放弃了当年度的年休假申请,公司不向员工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这样合法吗?

A: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公司安排了员工休年休假,员工本人未休年休假的,需要该员工提出书面的因本人原因而非工作原因不休年休假的申请,方可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不能自动视为该员工放弃年休假。

 

Q3:如果我公司因今年的生产任务特别紧张,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怎么办?

A:因年休假是员工的法定权利,在贵公司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时,则可以在征得员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安排员工休当年的年休假或者跨年度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若公司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且员工不同意跨年度休年休假的话,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向员工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日工资收入计算标准如下:

① 日工资收入=月工资÷21.75;

② 月工资=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作成日:2016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