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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吗?

Q:听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是这样的吗?

A: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多种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具体法定情形的不同,需要履行不同的通知程序和经济补偿支付义务。您所提到的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也称“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履行的义务。并不是所有用人单位解除的情形都需要履行上述义务。为了便于贵公司的理解,本文对用人单位解除的情形及各情形下需要履行的通知程序和经济补偿支付义务,做了如下表格整理,希望能对贵公司有所帮助。

 

 

解除情形

解除依据

通知程序

经济补偿支付

因员工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至第(五)项 ①无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只需要在解除日前(含解除日当天)通知员工即可。当然,也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②解除前事先将解除事由告知工会

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因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①需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代通知金。

②解除前事先将解除事由告知工会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其中,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解除时,还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

符合经济性裁员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 ①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裁员方案(这是必经程序,此种情形不存在代通知金替代的说法)

②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实务中,审批的意味更强些)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①无需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

②无需通知工会。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实务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无法取得员工理解,极为容易发生劳动争议。在实际操作时,还有很多事项需要注意和防范。如果贵公司需要,欢迎来所详谈。

 

 


作成日:2016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