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私自换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是否算工伤?

    Q:我公司有一员工,本来其应该上夜班,未经公司同意,擅自与其他员工换班,换到中班工作,结果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机动车撞伤,经交警认定,机动车方负事故全责。我公司对换班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该员工也签字确认过该制度。请问该员工本次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A:能否以该员工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不予认定工伤,目前虽然存在一定争议,但是倾向性的意见是应当认定为工伤的,理由如下:

    该员工私自换班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其过错行为应由用人单位按照企业内部的相关规章来进行处理,如给予警告等,但是职工受伤后的工伤认定,应由《工伤保险条例》来调整。工伤认定实质上是一个“职工无过错”认定的原则,即无论职工是否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受伤等),只要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条件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具体到本案中,该员工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为下班途中,根据交警的事故认定,该员工也不承担事故责任,因此应该认定为工伤。

作成日: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