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用管理新规”征求意见中!
2026年4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26年5月17日。
该《办法》旨在在招投标领域建立一个全国统一、公平竞争的信用体系,避免地方保护主义。敝所从中选取几点简要介绍,供各企业了解。
1.招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等都将纳入信用管理
《办法》规定,除了对投标人的信用进行评价外,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代理人员等也将开展信用评价。这意味着,以后招标企业不能再乱设门槛、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等无法再暗箱操作,对合规企业更公平有利。(《办法》第二条、第九条至十二条)
2.全国将适用统一的信用评价规则,地方保护主义被规避
此前,各省市可以自行制定本区域内的信用评价体系,导致不同地方适用不同的信用评分标准。而新《办法》明确禁止地方自行开展信用评价,评价规则由国家统一制定,并且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将全国互认。
这意味着,投标企业再也不需要在A地评好了,到了B地还得重新入库、重新评级,甚至还会面临地方保护等各种复杂局面,未来招投标的市场规则将更公平和透明。(《办法》第十七条)
◆对企业的建议
《办法》目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可以预见,该《办法》正式公布实施后,对外资企业而言是一个重大利好,意味着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更清晰的规则。但是其也对企业自身的合规经营与信用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企业有必要密切关注该《办法》的立法动态,评估和优化内部招标投标流程与信用建设体系,主动适应市场新规则。如果存在非恶意的失信记录,正确了解并运用信用修复机制,及时纠正失信行为,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好方案。
作成日:2026年0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