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新规:企业、个人欠税公示新变化
2025年1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修订的《欠税公告办法》(以下简称该《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次新规是自2005年1月1日施行的《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实施20多年以来的第一次重大修订,对企业及个人的信用评级来说影响重大。敝所本次以Q&A的形式简要介绍如下,供各企业及个人参考。
Q1.企业或个人存在哪些欠税情形会被公告?
A1:根据该《办法》规定,欠税就是纳税人超过规定时间没交的税款。(《办法》第2条)
通常来说,企业或个人存在下述欠税情形会被公告:
(1)办理纳税申报后没按时交的税;
(2)延期交税到期了没交税;
(3)税务检查后确定应补缴的税没交;
(4)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缴纳的税没交
(5)其他没按时交的税;
需要留意,上述欠的税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
另外,也存在一些欠税但是不被公告的例外情形。例如:企业破产但税款已受偿但还没入国家税务库的,已经破产、解散或被吊销执照的企业,破产重整后没拿到的税款,涉及国家秘密的企业。
Q2:企业或个人的哪些信息会被公告?
A2:根据该《办法》规定,被公示主体类型不同,公示信息也存在差异。(《办法》第5条)
(1)企业或单位
名称、税号,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经营地点、
欠什么种类的税费、什么时候的欠税、欠税金额、已缴纳欠税对应形成的欠缴税款滞纳金金额、欠缴日期、公告机关;
(2)个体工商户
名称、税号、经营者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经营地点,欠什么种类的税费,什么时候的欠税、欠税金额,已缴纳欠税对应形成的欠缴税款滞纳金金额、欠缴日期、公告机关。
(3)个人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欠什么税、什么时候的欠税、欠税金额,已缴纳欠税对应形成的欠缴税款滞纳金金额、欠缴日期、公告机关。
新《办法》也将“欠缴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纳入公告范围。
Q3:从哪些渠道可以看到欠税公告的信息?
之前,原来企业或单位欠税每季度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每半年公告一次,现在统一为每月公告一次。企业或个人可以从下述渠道查看欠税公告信息:
(1)主渠道: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2)辅助渠道:电子税务局、办税大厅、新闻媒体,省级税务局可以对特别欠税的企业进行重点曝光;
(3)新增查询渠道:各省级的税务局官方网站上也会提供查询服务。
需留意,对于上述(2),通常税务机关会根据需要进行公告,并不会公告所有的欠税企业或个人的信息。
Q4:被公告前,企业或个人是否可以提出异议?
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新《办法》增加了新的异议处理流程,企业或个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的异议和意见。
(1)公告前确认:税务机关在发布公告前,会向纳税人推送拟公告内容,给予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确认或异议期。企业或个人在此期间可以提出异议。
(2)异议处理:纳税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税务机关3个工作日内核实。
(3)及时更正:异议成立的,公告机关及时更正或撤回公告。
◆今后的留意事项
这次修订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规范欠税公告行为,保障国家税款,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中小微企业而言,将面临更严格的税务合规要求,欠税不再只是“补钱”那么简单,而是直接影响企业的信用评级和经营。
新《办法》实施后,企业有必要更加重视税务合规管理,避免因欠税被公示,影响企业信用和正常经营。同时,现地企业及个人也可以通过该《办法》规定的渠道对交易相对方进行背调,查询交易相对方是否存在欠税情况,以及其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息。
作成日:2026年0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