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报:个人信用一次性修复新政
2025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该通知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还款的个人重塑及恢复个人信用。敝所本次就该《通知》的要点简要介绍如下,供参考。
Q1:符合哪些条件的逾期信息可以适用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作不予展示处理?
A1:本次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需要同时满足以下4个方面的适用条件:
(1)适用对象:仅限个人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展示的信贷逾期信息;
(2)适用时间:逾期信息产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也就是疫情之前逾期的不适用该政策。
(3)适用金额: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万元;
(4)适用前提:个人在2026年3月31日(含当日)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
除上述4个条件外,本政策不区分贷款机构及贷款类型,信用卡、房贷、消费贷等各类信贷产品的逾期信息,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可纳入修复范围。
但是需留意,企业不适用上述信用修复政策。另外,该政策的适用对象并未限定中国国籍,这意味着,外籍个人如果有生活小消费的逾期,也是适用该政策的。
Q2:个人是否需要主动申请?
A2:个人无需申请和操作。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实行“免申即享”,无需提交证明材料。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第三方代理,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进行自动识别和统一处理。这意味着,该类别的信用修复不用花钱再找第三方。
Q3:个人何时可以看到逾期信息的展示变化?
A4:根据个人逾期债务的结清时间,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将分两种情形调整处理、发生展示变化。
(1)个人已于2025年11月30日(含当日)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征信系统自2026年1月1日起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
(2)个人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之间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征信系统于次月月底前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例如,个人在2026年1月期间还清欠款的,相关逾期信息在2026年2月底前即可展示为正常还款状态。
◆今后的留意事项
需留意,个人还款前有必要与贷款机构等确认结清金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及当月应还款),避免少还、漏还导致无法满足信用修复条件。
另外,本次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为特殊时期的阶段性支持政策,仅适用于本通知明确的特定时间段内产生的失信信息,2026年1月1日起新产生的失信信息不适用本政策。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仍需避免过度透支、多方借贷行为,按时足额还款,积累良好的信用记录,避免影响个人信用。
作成日: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