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突然的大幅上调VS合同的不可抗力
2025年4月11日,美国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和地区增加关税,对中国的对等关税加征至125%(此时,美国对中国商品实际加征的总关税税率为145%),中国也宣布对美国的加征关税税率由84%提高至125%。突如其来的关税战,对中美贸易产生了巨大影响。中国的日系企业都在关注关税骤然增加对商事合同交易成本大幅增加,履行难度太大,能否适用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以下弊所就对关税提高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进行简要说明。
(1)什么是不可抗力?
根据中国《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指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又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一方无法履行义务时可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有以下特点:
①不可预见性:事件在合同签订时无法合理预见到。
②不可避免性:即使采取合理措施也无法阻止或避免影响。
③不能克服:对于意外发生的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
从分类来说,既有自然原因的不可抗力,比如地震、火山喷发等,也有社会原因的不可抗力,比如战争、动乱等。
(2)关税提高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本次以美国特朗普突然宣布的关税政策,简单分析关税提高是否属于合同的不可抗力。通常来说,在此前已有国际舆论广泛报道特朗普可能会对中国加征关税的情况下,如果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关税提高属于不可抗力的,一般来说在中国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认为该情形不具备不可抗力所要求的“不可预见性”。
当然,如果在签署的合同中特别约定关税提高属于不可抗力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关税显著提高可以解约的,可以适用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对日企的建议
鉴于全球贸易紧张局势持续升级,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成本不断变化,合同能否履行的不确定性显著增加,建议全面审查现有交易合同的条款完备性,在保护自己的同时,能够有效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有效规避潜在法律风险。
作成日:2025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