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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法律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

法制网北京11月23日讯 记者于呐洋 见习记者卢杰 记者从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国律师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2007年10月新修订的律师法颁布以来,司法部先后制定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9个规章、规范性文件,律师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据悉,司法部高度重视律师业务素质的建设工作,广泛开展骨干律师培训,开展专业素质、职业能力培训。近年来,已经培训84.7万人次。今后,司法部将继续大力加强律师业务培训,有针对有侧重地开展各类业务技能培训。司法部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托现有教育资源建立律师培训基地,加强培训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关于”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的任务,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意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修订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出台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办法和行业规范,修订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准入、评价考核和惩处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地(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律师协会行业自律能力不断提高,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作用有效发挥,律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作成日:201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