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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NEW】-

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需要符合安全评估、个人信息认证、签署标准合同三种方式之一,签订标准合同作为三种合规模式中最简便的方式,一直备受现地企业及日本总社的关注。
5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网信办”)发布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一版)》(下称《备案指南》),对标准合同备案的适用范围、具体流程、所需资料等进行了规定。敝所本次对《备案指南》要点介绍如下,供日系企业及有涉外业务的企业、商会机构等参考。

1.《备案指南》出台背景
2023年2月22日公布的《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2023年6月1日起实施)虽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将标准合同向省级网信部门备案,但并未规定具体的备案流程、所需资料等。因此,为指导个人信息处理者规范备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网信办出台了本《备案指南》。

2.标准合同备案限定了适用范围
通过签订标准合同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需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①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
②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的;
③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10万人的;
④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不满1万人的。(《备案指南》第一条)
实务中,为了规避适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方式,企业通过数量拆分(把个人信息拆分到不同的公司等)手段变相达到适用签订标准合同方式的条件的话,或将被网信部门处罚。

3.关于备案方式
个人信息处理者需要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备案时需同时提交书面的纸质材料和材料的电子版。
本《备案指南》对书面材料的装订和电子版材料的具体形式等并未作出规定,建议企业事先联系当地网信部门进行调查确认。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一般来说,新法规从生效到成熟运用通常都会经历一段时间。但是为了普及标准合同,规范个人信息出境行为,也存在部分主管机关立即开展大规模执法活动的情况。
另外,个人信息出境行为并不单是指将中国境内的个人信息传输、存储至境外。对于中国境内存储的个人信息,如果境外机构、个人等可以查询、调取、下载、导出的话,也被列入规制范围。因此,各日系企业尽快准备和对应的话,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或减轻风险的发生。无论是标准合同还是评估报告的制作都将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因此,请务必在律师等专家的协助下开展对应。各企业对标准合同制定、适用、备案等如有任何需求,可随时联系敝所。

作成日:2023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