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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民法典》实施新意见

近日,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推动民法典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是从《民法典》的宣传学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促进社会法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十二条意见措施,促进民法典的实施。

为保障《民法典》的实施,山东省委要求:

(1)加强山东省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梳理、修改工作,与《民法典》做好衔接;

(2)将《民法典》作为政府进行行政决策、行政监督、行政执法的标尺,统一执法尺度,使政府执法受到规范;

(3)在对企业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时要做到执法后公示、执法进行全过程记录以及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要求各级法院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

该意见发布实施,意味着政府对《民法典》实施的重视,《民法典》与个人、各类企业和组织的生产经营、生活等各项社会活动具有极其密切的关系。日系企业的主体资格、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订立并履行合同、应对侵权责任纠纷等,都涉及到民法典的运用,所以各日系企业及个人应对民法典的内容予以关注和了解,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作成日:2020年06月24日